股票代码:002052
状态:正式起诉阶段(持续征集中)
诉讼时效:2024-07-07
一、索赔条件
于2015年4月24日至2019年10月25日(含当日)期间买入同洲电子(002052)股票,并且在2019年10月2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。(索赔条件和索赔结果最终以法院的认定为准。)
二、主要调查经过:
2019年10月15日,同洲电子公告称收到证监会《调查通知书》。
2021年3月10日,同洲电子公告称于3月8日收到证监会深证监局下发的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。
2021年7月9日,同洲电子公告称于7月8日收到证监会深证监局下发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。
三、主要违法事实
同洲电子2014年度虚减净利润2630万元,2015年度虚增利润11022.16万元,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4203.44万元,分别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的6.31%、164.17%和6.89%,并导致2015年度净利润由亏损转为盈利,同洲电子披露的2014年、2015年、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。
四、律师费
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采取的收费方式:先打官司后收费!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,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。
五、索赔资料清单(索赔者需提供如下资料清单)
1、股票交易对账单;
2、开户确认单(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,可不提供);
3、身份证复印件;
4、另提供您的联系电话、地址。
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,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。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,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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